闽建办筑函〔2022〕19号
各设区市建设局,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:
为总结各地装配式建筑经验做法,发挥典型工程示范作用,经研究,决定在全省征集公布一批装配式建筑典型工程案例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(一)申报的典型工程案例应满足以下条件:
1.项目按照《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》(GB/T 51129-2017)、《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(试行)办法》(闽建〔2015〕6号)或《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闽建〔2020〕4号)通过设计阶段认定,已经完工或者正在实施装配化施工。
2.项目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或群体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。
3.项目在装配式技术应用上有创新,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难点问题有可复制、可推广的成熟经验,项目采用装配方式建造有利于“两提两减”,具有典型示范意义。
4.项目采用的装配式技术体系成熟、适用、可靠,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,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。
(二)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:
1.有重大技术创新或者采用装配方式建造提质增效效果明显。
2.按照国家《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》评价为A级以上,或者按照《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评价为一星以上。
3.主要竖向受力混凝土构件装配化施工,或者采用装配式装修。
4.积极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关键技术以及工程总承包、全过程咨询模式。
二、申报方式
(一)申报主体。由项目建设单位,或经建设单位同意的设计、施工、工程总承包、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等负责申报。
(二)申报材料。申报单位应填写《装配式建筑典型工程案例申报表》(详见附件1),并按《装配式建筑典型工程案例编写大纲》(详见附件2)要求编写案例,重点介绍应用场景、技术体系特点、案例实施的创新点、解决的实际问题和应用成效等内容,充分展现装配式建造方式的优势和价值,做到文字表述准确、数据翔实可靠、图文并茂。
(三)申报程序
1.申报单位于5月31日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提供书面申报材料(一式两份,A4纸打印,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)和电子档。
2.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择优推荐,并于6月10日将书面申报材料(一式一份)和电子文档汇总报送我厅产业办。
联系人:池勇,联系电话:0591-87677113,地址: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817室,邮箱:7539615@qq.com。
三、其他要求
公布装配式建筑典型工程案例是加强宣传推广,引导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。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,积极组织申报,并指导申报单位做好案例编写工作。
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
2022年5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