闽建安〔2021〕4号
各设区市建设局、房管局(住房局)、市政园林局、城管局(城管委),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、执法局:
为指导和规范我省建设系统台风洪涝汛情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,保证防台防汛防涝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,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,省厅修订完善了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洪防台防涝应急预案(2021版)》,现印发你们。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,修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,切实提高防台防汛防涝的应急处置能力。
附件: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洪防台防涝应急预案(2021版)》
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21年4月29日